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(课题)申请、评估审查、检查、项目(课题)执行、验收等过程中,遵守科研道德和诚信要求,严格执行《丽水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》及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》等有关规定,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:
(1)采取造假、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的承担资格。
(2)项目申报、实施或验收过程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,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、图表,夸大或虚构项目取得成果等,违反科研伦理规范。
(3)违反科技计划管理规定,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约定执行;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。
(4)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,套取、转移、挪用、贪污科研经费,谋取私利。
(5)其他科研不端行为。